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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万州区2021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万州区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

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万州区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9日

万州区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

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调度会议与全市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攻坚视频会议精神,按照《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强化监督工作的函》要求,积极有效应对秋冬季不利气象条件,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确保我区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1年,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下达我区大气污染防治任务,严防出现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不低于338天,PM2.5浓度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下);2022年一季度,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不低于81天,PM2.5浓度控制在47微克/立方米以下,严防出现重污染天气。

二、工作时间

2021年10月1日—2022年3月31日(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

三、工作范围

全区范围,以城市建成区为重点工作区域。

四、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

围绕扬尘、工业、交通和生活污染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时段、点源,严格落实相关镇乡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工作责任,切实做好重点项目推进、重点措施落实和影响空气质量的大气污染问题整改,确保按期完成攻坚任务,取得实效。

(一)扬尘污染控制方面

1.强化工地施工扬尘管控。一是严格施工前置条件审查,督促建设项目在开工前,按照相关要求完善扬尘控制设施,对扬尘控制设施不到位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二是持续开展示范工地创建工作,督促建筑、市政等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十项强制性规定”,对落实不力的,追究责任人责任。三是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扬尘控制“红黄绿”名单分级管控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对列入红黄等级较多的施工工地进行约谈。四是强化巡查监管,持续开展建筑工地施工扬尘管控专项执法行动,对落实控尘措施不力和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施工单位进行严管重罚,并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和资质等级管理,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五是加强不利气象条件下工地管控,督促指导业主采取“增强版”控尘措施。(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局、万州经开区建管局、渝东新区)

2. 强化道路扬尘综合整治。根据城区道路清扫保洁5项作业质量标准,进一步强化城市道路扬尘管控。一是加强道路清扫和洒水降尘力度,确保城市主干道(天城大道、上海大道、百安大道、五新路、北滨大道、南滨大道、塘坊大道等)洒水保洁工作全覆盖。二是在不利气象条件和空气污染应对预警以及空气污染期间,除保证日常保洁频次外,对重点道路实施加密洒水、冲洗作业。三是加强渣车执法检查,督促渣土运输车辆落实“三定”规定(定渣场、定线路、定车辆),严格实行渣土车密闭运输,对渣车冒装、撒漏等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处。四是在空气超标污染预警期间,组织执法人员开展夜间执法巡查,严查工程车辆带泥上路、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冒装撒漏、无证运输和不按线路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3. 强化堆场扬尘控制监管。加强水泥厂、粉磨站、混凝土搅拌站、货运码头、企业露天物料、仓库等堆场扬尘污染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督查检查。严格要求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堆场采用密闭措施并加强场区(厂区)道路的冲洗和保洁,且当密闭输送设备作业时,在装卸、转运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督促落实露天煤炭、沙石等物料堆场等采取进出口冲洗、降尘作业、物料覆盖等控尘措施。凡对以上堆场扬尘控制不力的,由相关责任单位对业主予以重处。(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万州经开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有关镇乡街道和区级部门)

(二)工业污染控制方面

4.强化工业企业排污监管。一是加强水泥、玻璃、汽车配件、汽车维修、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等行业污染治理设施、在线监控监测设施运行管理,确保达标排放,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依法查处,并建立问题台账,逐一督促企业整治到位。二是督促引导水泥、砖瓦等行业按规定开展错峰生产,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三是强化执法监测,依法查处超标排放的工业企业。四是加快推进全区锅炉低氮燃烧改造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的完成。(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经济信息委、万州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5.强化涉气“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按照“全面摸排、分类整治、健全机制、依法实施、长效监管”的总体思路,全面排查全区范围内涉及散排、乱排大气污染物的“散乱污”中小微企业及商户,分类别对涉气中小微企业实施综合整治,依法依规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促进企业绿色协调发展,按进度要求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下达我区1390余家涉气“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任务。(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万州经开区生态环境局、各镇乡街道)

(三)交通源污染控制方面

6.强化在用机动车辆监管。一是不定期开展路检和入户监督抽测,对抽检不达标车辆、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二是开展老旧车淘汰、替换工作。三是加大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力度,加强对全区汽车排放检验机构检验行为的监管,确保排放检验不合格的车辆必须经过排放维修单位维修治理后再进行复检。四是加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周边路段高排放车辆管控,在上下班交通拥堵时段增加警力开展交通疏导,积极引导高排放车辆绕行。(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区公安局、区生态环境局)

7.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全面开展全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和号牌发放工作,建立信息工作台账。加大对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管控力度,定期开展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检查联合执法。结合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执法行动、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编码工作,督促工程项目业主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有效降低建筑工地施工机械污染排放,在不利气象条件下,由相关责任单位,督促指导工地合理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对使用超标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予以严管重处。引导施工单位使用国三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鼓励淘汰不合格和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市场监管局、万州经开区建管局、渝东新区)

8.强化成品油质量监管。加强辖区内的加油站油品质量监管和质量抽检工作,督促各加油站每年开展油气回收自行监测,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油品的行为。(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

9. 强化油气回收装置监管。加强辖区内的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运行情况监管执法,开展油气回收装置抽测抽检工作。强化督促指导,确保试点加油站、储油库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精准掌握污染排放情况。(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

(四)生活源污染控制方面

10. 深化餐饮油烟治理。一是公共餐饮油烟治理方面,对已实施整治的公共食堂开展油烟抽测工作,定期抽查其油烟净化设备的日常运行、清洗维护、台账建立等情况,坚决杜绝油烟污染净化设备“建而不用、用而不管”等情况并引导公共机构食堂开展油烟深度治理。二是餐饮企业油烟治理方面,由周家坝街道、百安坝街道分别负责排查周家坝、百安坝国控站点周边的餐饮企业油烟污染整治情况,确保油烟净化设施稳定运行并及时清洗维护;对未安装或不正常运行油烟净化器的餐饮单位,书面报告至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由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周家坝街道、百安坝街道)

11.强化露天焚烧管控。一是由区城市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委牵头负责,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加强露天焚烧、秸秆焚烧的巡查执法和处置;属地镇乡街道要加强配合,落实社区网格管理,加强日常巡查管控和宣传教育,做到发现一起扑灭一起。二是由区城市管理局牵头督促露天烧烤摊贩严格落实《关于禁止在非指定区域露天焚烧、露天烧烤和经营食品摊贩的通告》(渝城管局〔2019〕62号)中“三限、三有、三控”措施,禁止使用高耗能、高污染燃料,推广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无烟炉具,对没有油烟净化设施的烧烤摊点,督促整改。三是强化宣传引导力度,多渠道线上线下开展宣传,开展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等专项执法行动,指导各镇乡街道依法劝导露天焚烧、露天烧烤、熏制食品等行为,着力倡导文明祭祀,大气营造“鲜花怀念故人”的祭祀氛围。(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民政局、各镇乡街道)

12.强化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强化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禁止销售和燃放未达到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14个街道所辖全部社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重点加强除夕夜(2022年1月31日)、春节(2022年2月1日)、元宵节(2022年2月15日)燃放烟花爆竹的管控。(责任单位:区公安局、相关镇乡街道)

13. 强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控。巩固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成果,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高污染燃料目录》(国环规大气〔2017〕2号),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开展秋冬季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违规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相关镇乡街道)

(五)重污染天气应对方面

14. 全面加强污染天气应对。一是强化协作,积极应对。我区空气质量临界超标、小时值达到重污染时,及时发布预警,强化站点周边1、3、5公里预警应对,严格按照《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万州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万州府办发〔2017〕125号)要求,全面落实工业、扬尘、交通、生活污染等应急减排措施。各相关部门强化职责领域内执法力度,依法从严处罚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二是优化措施,提升实效。市生态环境局已在我区布设两套高空大气污染源远望监控平台,各责任单位要根据系统显示的问题迅速出击、及时处理,区生态环境局将适时通报处理情况。三是加强预测,保障人工增雨。区生态环境局与区气象局要加强合作做好预测预报工作,同时加大人工增雨应急措施力度;四是按照《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川渝大气污染防治联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渝环〔2021〕95号)要求,开展区域联防联控。(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气象局、区级相关部门、万州经开区相关部门、渝东新区、各镇乡街道)

五、保障措施及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乡街道,区级相关部门、单位要依据职责分工,切实提高站位,强化政治担当,把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放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调度,做到部署到位、落实到位、完成任务到位。成立万州区大气污染防治现场督导组,以百安坝和周家坝2个国控空气自动监测站点为中心,抽调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3个现场督导组,分片区开展现场督导工作。

加强舆论引导

加强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工作宣传,对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要大力宣传推广。通过区政府官方网站、政务新媒体进行宣传,营造积极治理大气污染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督查考核将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纳入年终考核,对未完成攻坚工作、行动开展不利、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约谈,涉及违纪、违法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四)加强资料报送

各单位要及时将相关工作成果及佐证资料报送至区生态环境局,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空气超标污染预警应对期间,各单位应将大气污染应对工作开展的图片(2-3张)和文字说明(50字内)传至“万州蓝天行动微信群”,便于及时上传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APP”和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总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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